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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KCS/KGS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概念

1.1 韩国(KCS)压力容器: 甲种压力容器是指设计压力超过表压0.2MPa(2Kgf/cm2)的化工过程流体处理容器,和设计压力超过表压1MPa(10Kgf/cm2)的空气或氮气处理容器,乙种压力容器是指除此之外的容器。 (出处: KCs安全认证告示,第2020-41号)
1.2 韩国(KGS)压力容器适用范围:压力容器是指在35℃下,液化气体时的压力或设计压力在0.2MPa以上,压缩气体时的压力或设计压力在1MPa以上的容器。但,以下的任意一种不被看做压力容器。(可不做KGS) (1)适用规则表10-<容器制造的技术·检查基准>的容器。
(2)设计压力(MPa)和内部容积(m³)相乘的数值在0.004以下的容器。
(3)泵、压缩装置(制冷压缩机除外)和蓄压器(accumulator,用橡胶隔膜或活塞等隔离蓄压容器内液化气体或压缩气体及流体的结构, 平时不供应气体的构造)的本体及和本体不分离的一体型容器。
(4)缓冲器及附属缓冲装置的容器和汽车安全气囊用的气体填充装置。
(5)流量计、液面计、除此之外的计测仪器。
(6)作为消音器和过滤器(含滤芯,以下相同),对应如下任意一种的。
(6-1)除了安装法兰的焊接部位以外,无焊接接头的。
(6-2)焊接结构或机身外径(D)在320mm以下(公称直径12B),和管道连接部位公称直径(d)的比(D/d)在2.0以下的。
(7)和压力无关,内径、宽、长或截面直径在150mm以下的容器。
(出处:KGS AC111的1.4.2项)